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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宁 律师,著名大学法学硕士,10年法学研读及律师工作经验,在
公司法律事务,
企业重组及收购和兼并,
外商直接投资及各类重组,
国际贸易,
商事仲裁、诉讼等方面有专长。
文章
合同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
杨春宝和王建宁律师为欧米茄观澜湖高尔
劳动合同法与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格式条款的效力
体育经纪人的活动范围
如何取得国际体育组织经纪人的资格
中国体育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产权式酒店的法律方面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
员工违反竟业禁止义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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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2 13:56:42
[合同法]
合同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
保底条款,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无论是否亏损一方享有固定回报的内容,常见于联营合同、委托理财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建设工程参联建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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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通告
2007-10-12 12:21:12
[新闻动态]
杨春宝和王建宁律师为欧米茄观澜湖高尔夫世界杯(Omega Mission Hills World Cup)提供法律服务
近日,杨春宝律师、王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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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通告
2007-8-29 13:16:18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与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劳动合同法》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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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通告
2007-8-24 18:14:23
[合同法]
格式条款的效力
2002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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