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07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
1 |
2 |
3 |
4 |
5 |
6 |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 28 |
29 |
30 |
31 |
|
|
|
| 公告 |
|
|
|
|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
贺初开 发表于 2007-10-4 8:04:27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合同);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注:a.有两个或以上合伙人;b.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指合伙人之一)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非广州户口的还需提交1年以上暂住证复印件); 5.合伙协议; 6.出资权属证明(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7.经营场所证明[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8.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9.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在工商红盾网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10.有雇工的提交雇工合同、身份证、(非本地户口的还需提交1年以上暂住证复印件); 11.登记机关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
|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
| Re: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
贺初开发表评论于2007-10-4 8:06:31 | 网店往公司化经营也是以后要走的路,这个板块为大家提供了便利
如果大家对申请公司的流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这里板块提出,会有专人为你们解答的
|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