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全国法院9年来共判决宣告无罪逾4万人
发表时间:2006-11-13 21:30:00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1/08/content_5306213.htm
新华网北京2006年11月8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不能先入为主,搞有罪推定,要确实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1997年以来,全国法院9年间共判决宣告41038人无罪,占生效判决人数的0.66%。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这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裁判原则。”肖扬说,“切实贯彻好这一原则,对于我们准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9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惩罚犯罪,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1998年1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530多万件,平均每年递增5.14%。
9年来,中国各级法院加大纠防超期羁押力度,99%以上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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