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之16——上诉人郑XX家乡邻居出据《证明材料》
关键字:家乡 邻居 证明 遵纪 守法
证 明 材 料
兹永春县介福乡福东村7组村民郑福日,生于1979年11月8日,自幼在福东小学读书,介福中学读书,初中毕业后至2003年秋在福东村务农。该同志性格内向,为人诚实,热爱劳动,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本村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以上情况属实,我们作为邻居,特此证明。
证 明 人:
郑名秋、郑金发、郑名策、郑杜丽、郑少金、郑金盾、郑建功、郑建业、郑建义、郑名峰、
郑声淡、郑名古、郑培基、郑名架、郑名拱、林美美、郑明标、郑乾中、郑国海、郑华强、
郑清阳、郑声毕、郑名庄、郑名贯、郑声传、郑爱民、郑名泄、郑振榜、郑淑文、郑名化、
郑清水、郑德兴、郑声元、郑日法、郑振联、郑振实、郑振尊、郑金殿、郑自水、郑长江、
郑自源、郑贞晶、郑金留、郑光明、郑回春、郑振善、
2005年7月10日
(每位证明人都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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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
我相信,到本论坛浏览的老师中,不乏出生农村、或老家在农村、或有亲戚朋友在农村、或者自己当年下乡“接受再教育”呆过农村、或者下乡“扶贫”熟悉了农村……,老师们一定和我有同感:
①那村委会的《证明》不是那么容易出据的!申诉人郑XX如果没有确凿的冤情,如果郑XX不是一个一向遵纪守法的“良民”,村干部不能拿“执政大印”随便乱开乱盖“证明”材料!他们是从心底里、绝对不相信这个土生土长的村民郑XX会去“故意伤害”小偷“致死”的!!!
②那份郑XX家乡邻居的《证明材料》,我想很多网友会体察到,那真是字字情,句句泪啊!那个“庄重”的“手印”不能随随便便乱“摁”!这一“摁”是“摁”出真情的:
一是他们相信这孩子是善良的,不会去故意打人致死;
二是他们相信上级领导会倾听他们的呼声,所以才会“摁”下自己这个“神圣”的手印!
来浏览本贴的网友中,一定有当今在职执政的各级领导,我替申诉人及其家中妻儿父母拜求您们了,拜求以您们力所能及的妥当方式鼎力相助吧!!!
常言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佛陀”!
拜托了!谢谢!
祝愿
好人一生平安!万事如意!心想事成!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林一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