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证据 草率 刑法原则 社会影响力 同情 关注
林老师:您好!
了解了整个案情,很是同情。从材料上看,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郑的欧打行为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被害人死亡与郑的附和过激行为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甚至郑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受伤的证据也没有,在此案件情节不明的情况下,如此下判,显然是太草率了,有悖我国刑法原则!
利用您的社会影响力促成此案的公正再审不失为一条很好的途径,否则要打赢这场官司真是不可能的…….
近况如何?我和我的朋友们在关注着,祝您成功!愿共和国法制的阳光照耀在每个公民的身上。
注:文中字体加黑是转贴者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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