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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孙卫个人博客,欢迎大家频繁造访。

以下为本人简介:

孙卫,男,江苏人,1980年出生。经济学学士(扬州大学税收学专业),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6月研究生毕业。目前就职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法律服务领域为公司股权转让诉讼与非诉、外资并购、税收咨询与纳税筹划。

联系方式:

手机:13080500089

MSN:weisunlawyer@hotmail.com

QQ:272880474

E-mail:weisunlawyer@hotmail.com

声明:本博客文章均系博主俺的工作成果,如有转摘学习、研究之用请转摘时表明俺的知识产权,谢谢!欢迎转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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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房地产企业设立流程五:房地产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查
喜欢跑路的猪 发表于 2007-11-13 15:37:25

第五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附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 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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