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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跑路的猪 发表于 2007-11-7 16:34:00 |
最近一直准备外资股权并购设立外商房地产企业,未能将外商新设中外合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流程全部贴出来,现将设立流程第三步贴出来供大家指点。
第三步: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一、审批权限划分
1、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合同、章程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批;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合同、章程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地市级发改委、经委商务局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不享有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二、报批文件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尽管已经取消,但是在实际审批时审批机关还是要求提交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
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具体文件内容要求
1、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 (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七)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 (八)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九)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十三)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三)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六)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八)解散和清算; (九)章程修改的程序。
四、审批时限
审批机构自接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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