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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孙卫个人博客,欢迎大家频繁造访。

以下为本人简介:

孙卫,男,江苏人,1980年出生。经济学学士(扬州大学税收学专业),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6月研究生毕业。目前就职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法律服务领域为公司股权转让诉讼与非诉、外资并购、税收咨询与纳税筹划。

联系方式:

手机:13080500089

MSN:weisunlawyer@hotmail.com

QQ:272880474

E-mail:weisunlawyer@hotmail.com

声明:本博客文章均系博主俺的工作成果,如有转摘学习、研究之用请转摘时表明俺的知识产权,谢谢!欢迎转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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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房地产企业设立第二步:名称预先核准
喜欢跑路的猪 发表于 2007-10-25 13:59:58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当在合同、章程批准之前,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企业登记注册必备的材料之一,因此办理登记注册首先要进行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

所需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企业名称、备用名称、

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及其比例等);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体投资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

3、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资人为社团法人(含工会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为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提交该委员会成立的批准文件或其上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其资格及负责人的材料复印件。投资人为村经济合作社(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提交该村经济合作社隶属的上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其资格及负责人的材料复印件。
   
外国(地区)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供所在国家(地区)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华侨的,提供所在国家(地区)的长期(一般为一年以上)居住权证明复印件;属留学生的,提供外国(地区)学士学位以上学历证明及所在国家(地区)的长期(一般为一年以上)居住权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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