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有规定如签合同的期限为一年,他的试用期是一个月?
答:一般规定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是,一般短期的合同(如一年以下的,是可以不设立试用期的)
2、是否在员工上岗的第一个月开始就必须给予加金(包括试用期),如没有加,离职后可向所在劳动局咨询投诉要求单位补齐。
答:按照劳动局和社会保障规定,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交纳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失业救济),所以只要上班开始就要交纳,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3、员工上岗后是否就应签订用工合同(之中包括试用期)?如单位不愿意签,是否有地方投诉?
答:法律规定应当签定劳动合同,并且不允许签定试用期合同,单位如果不愿意签,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队”投诉!
4、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员工可以随时离职吗?是否有义务做交接,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做到当面交接,用EMAIL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做交接可以吗?如单位不同意用此方式交接,因此打电话到我家,还威胁说要上门找我父母,是否可试为骚扰?
答:你的问题一个一个回复——
(1)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因为单位有过错在先,职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2)职工提出辞职,必须履行交接义务,而且该义务是应当亲自履行不能委托!因此你的通讯方式交接是不对的。当然,单位找到你家人要求联络你亲自交接是正确的,除非严重影响你家人生活,否则不构成骚扰!
建议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实在不行就可以在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社会保险等待遇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