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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田文昌一事[原创]

谈谈田文昌一事[原创]

对田文昌为刘涌案、段晓兴案辩护一事,请大家发表一下意见


(1)田文昌的人品


(2)司法与行政的关系


(3)田文昌两次以专家评论是不是不合理?上书中央和省委是不是有借行政干预司法之嫌?


快发表意见啊,否者看见却没感觉的人都是没正义感,没良心的人!!

 

无论有没有刑讯逼供,当面对法律原则,立法者意图时,这些法律规则都站不住脚!!!!
 

[灌水]并非因刘涌案而敬重老田

      老田作为中国大派教授型律师我觉得他是有实力的,老田对中国的法律进步有贡献。大邱庄的案子可见一斑。中国的律师甚至更多的法律人都守制于政党政治的唠叨,他们所能表演的法律内涵是有限的,不要动不动拿人品做文章。(关于田的人品最好问一下西北政法学院的师生,田出于西北政法)我们要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多思考吗,从案件本身出发获取有益的内容,透视法治现状。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体会法律人在现代社会的艰辛,当然最主要的是面对民愤等等。


        刘涌案只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我们应该看到希望也看到问题。大家多讨论有益于中国法治民主氛围的形成,可以表示民愤,但不要想着对法律实践施压。我们的眼光应该是刘案背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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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知道,人品的好坏不是一时半会可以看出,但也不是一个惯于被称为好人品的人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好人品的人。我也没有说他人品不好,历史和群众自有说法。只是认为他在这些事中的确扮演了不正当的角色。他的确是在为中国的取证制度的改善作出贡献,可他采用的是一个律师不应采用的方法。凡事必有其根源,在什么地方生长的人就永远不可能脱离这里的环境而任己自由的发展。我们是要维护人权,可,在一个已是杂草丛生的世界,岂是拔掉一根两根就可以解决的?!

真正的人权只有在真正维护它的制度里才能实现。

 

法律与人品分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恐怕难以放在一起讨论。

历史的评价很重要,群众的评价则很难说。

 

"我们是要维护人权,可,在一个已是杂草丛生的世界,岂是拔掉一根两根就可以解决的?!"

要求得苛刻~

 

法律与人品分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恐怕难以放在一起讨论。

历史的评价很重要,群众的评价则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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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在《律师与法制》上有一篇文章,写得很好。可以看看。好象是五月分的那期。

 

同意杨老兄的意见,支持
 

确实历史的评价很重要,群众的评价则很难说,同意`````

人无完人,客观和总体的评价对老田比较公平

 

[灌水]并非因刘涌案而敬重老田

      老田作为中国大派教授型律师我觉得他是有实力的,老田对中国的法律进步有贡献。大邱庄的案子可见一斑。中国的律师甚至更多的法律人都守制于政党政治的唠叨,他们所能表演的法律内涵是有限的,不要动不动拿人品做文章。(关于田的人品最好问一下西北政法学院的师生,田出于西北政法)我们要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多思考吗,从案件本身出发获取有益的内容,透视法治现状。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体会法律人在现代社会的艰辛,当然最主要的是面对民愤等等。


        刘涌案只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我们应该看到希望也看到问题。大家多讨论有益于中国法治民主氛围的形成,可以表示民愤,但不要想着对法律实践施压。我们的眼光应该是刘案背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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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辩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辩护,不管当事人是否十恶不赦,这与律师的人品强行挂钩是肯定不对的,如果他对当事人不负责任,那才是真正的人品存在问题。当然,我对田没有接触过,在此不对其进行任何评价。


我感觉你并不是律师,而且也不太了解律师!


[em05]
 


你要知道,人品的好坏不是一时半会可以看出,但也不是一个惯于被称为好人品的人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好人品的人。我也没有说他人品不好,历史和群众自有说法。只是认为他在这些事中的确扮演了不正当的角色。他的确是在为中国的取证制度的改善作出贡献,可他采用的是一个律师不应采用的方法。凡事必有其根源,在什么地方生长的人就永远不可能脱离这里的环境而任己自由的发展。我们是要维护人权,可,在一个已是杂草丛生的世界,岂是拔掉一根两根就可以解决的?!

真正的人权只有在真正维护它的制度里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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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观点需要时间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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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也许没有道德(也许道德高尚),但却十分有职业道德,是当事人最理想的律师!法律给了他这么做的权利!谁都没错,错在哪里呢?

 

讨论还可继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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