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告广州仲裁委,揭露中国仲裁法最大漏洞,谁能帮我?谁敢帮我?!!!

广州仲裁委黑过黑社会,谁为我们主持公道?!!!


各位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三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一直遵纪守法,勤恳工作。虽然我们没有很多的财富,也没有任何权势,可我们一直生活得很快乐,因为我们一直以来都相信共产党,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里只要奉公守法,老实做人,自然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过着自己清贫但快乐的生活。


可是,将近两年的时间里,一桩原本毫无疑问的官司却令我们精力交瘁,我们的理想在现实面前被击得粉碎,善良的我们被拖入绝望的深渊。这一切,都是因为广州仲裁委,名义上是为了公平合理、实事求是解决各种纠纷,减轻司法部门的压力,可他们却滥用国家赋予他们仲裁独立的权力,肆意蹂躏国家的法律,完全罔顾事实作出不公的裁决,并不顾一切贪婪攫取高额仲裁费,其嘴脸和行为无耻过奸商,黑过黑社会。作为社会群体中的弱势人群,有谁能挺身为我们主持公道?!!!


尊敬的领导,具体事实是这样的,我们三人于1999年初先后购买了广州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西城苑楼盘的房产,但是,由于发展商龙海公司的原因时至今日该楼盘还办不到房产证。为了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先后两次向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第一次申请仲裁(2003穗仲案字第105、106、107号),我们依据龙海公司书面承诺2002年12月31日前办不到房产证就罚款或退楼以及龙海公司合同欺诈提出要求仲裁委判决合同无效并由龙海公司负责退楼和赔偿我们全部损失。仲裁委裁决合同有效,原告败诉并负担所有仲裁费,但三个仲裁员出现了严重的分歧,其中一个仲裁员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因为我们要求对方退楼,所以每个人预交了一万多元的仲裁费。如果仲裁委确认合同有效,那么这只是一个简单的确认案件,按法律仲裁委只能收取50至100元的费用。可是,仲裁委狼过旧社会吃人不吐骨头的衙门,到手的肥肉哪里肯吐出来,居然大言不惭地照单全收,全然不怜惜那里面有我们普通百姓多少血汗!


也许仲裁员自己也觉得有些脸红,所以又留了一条后路给我们,本来仲裁是一局终裁的,可裁决书却又说我们可以就违约赔偿另行申请仲裁,可能是怕我们有理输了官司会去割腕或者跳楼吧。我们以为这是仲裁委一片好心,于是聘请律师再一次申请仲裁(2003穗仲案字第1949、1950、1951号),要求龙海公司按照最高司法解释赔偿我们违约金,而且为了不影响这一次的仲裁裁决速度我们主动撤回了要求中院撤消第一次仲裁裁决的申请。可是我们又一次忘记了教训,仲裁委是专吃仲裁费的,而且只会维护有钱人的利益,我们又自动给他送饭吃了。在诸多拖延之后,裁决书出来了,在上一次裁决书里面毫无法律效力的龙海公司的单方承诺在本次裁决中居然成了双方协商的办证日期,从而混淆最高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关于有约定和无约定的两种情况,将龙海公司应从1999年开始计算的违约金强行推后到2003年作为赔偿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因此大大减少了对方的赔偿金额!拿对方律师的话说,这叫做仲裁委裁决时有决定采用还是不采用某个证据的权利。呜呼!这还是法制社会吗?岂不是可以随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龙海公司给了你们什么样的好处,值得你们这样地去维护他们的利益??


我们当然不服!连我们自己的律师都不想再打下去了,可事关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律师不去我们自己去!要让仲裁委知道普通老百姓也会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我们再次自己上中院申请撤消仲裁委的裁决。这次终于成功了!中院裁定撤消仲裁委的裁决!可是还没等我们高兴过来,仲裁委却说虽然裁决撤消了,收取的仲裁费却不能退!而中院的裁定书也没有明确说明这笔仲裁费该怎么办。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必须另行筹措诉讼费,这给我们普通老百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天!难道这就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虽然古语有云:“衙门八字朝外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可那是吃人的旧社会啊!新中国的法律应该是维护善良老百姓利益的呀!仲裁法规定仲裁是独立的,就算是判错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也没有权利去监督、去纠正,做错了事情不但不用负赔偿责任,连收取的费用都不用吐出来?如果这样,为什么国家要推出仲裁法?岂不是人为制造了一个中国法律最黑暗也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法院判错了,可以找中院、省高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找检察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执法错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可仲裁委判错了呢?谁可以出面为我们主持公道,要求仲裁委退回有关的费用甚至为自己的错误付出惩罚性的赔偿?否则,在没有任何监督与惩罚措施的情况下如何能保证仲裁委的公正性?如何能防止仲裁委不贪脏枉法、故意错判?那国家的仲裁法除了提供个别人充分利用法律漏洞的机会之外有何存在意义?


我们强烈希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充分重视我们的遭遇所反映出的仲裁监督的漏洞,并尽快给我们一个回复。如此则国家幸甚!老百姓幸甚!否则,我们将一直上告到北京、到中央!我们要让那些不法奸商和机构知道新中国普通老百姓维权和维法的信心和力量!


尊敬的领导,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了我们的来信,希望能尽快等到您的回音。并祝我们国家的法制越来越健全!


此致


普通市民:谢立勇 江瑞铃 黄展图 


日期:2004年10月13日星期三


我们已经给广州市长信箱反映过但答复等于无;向中院要求起诉仲裁委,中院不接受;给人大发EMAIL也没反映。愿意帮助我们的请电邮至liyongxie@126.com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