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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形式只有集会形式吗?
如果不是那么如合理解《公司法》中“出席会议的股东”?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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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所理解,法律并未将股东会限制为某看某月的某一天,某几个人在某个地方开会.相信如果通过其它方式只要能达到目的,并完成相应记录签字等手续,仍应得到认可.
谢谢 班竹
可是又怎么理解《公司法》里所说的“由董事长主持召开”和“出席”又怎么理解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8 0:44:47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