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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加入一家公司(公司经营花卉)由于和董事长在合作过程中意见不和 与2003年要求撤股,董事长同意自己买下股份。我和董事长签定了协议书。在同意协议书的基础上我加上了一条说明:由于我们家情况特殊,家里老人年时以高,请尽快还钱。
如今还款日期已到,别人都还了款,唯我还没有收到款,我问董事长,他说:由于我改动了协议书,所以不于还款。
我想请教 我这样算是违约了吗。在合同法中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是那一条
谢谢了 请回复一下!!!!!感激!感激!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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