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页   1 跳转 查看:394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

请教各位老师:我是一家酒店经营者,现在将自己的股份出让一部分给别人,找到投资者后,第一次签的合同 乙方未履行,现在乙方来后要签一份补充协议,但在我看条件十分苛刻就想咨询以下.


具体是:乙方出自1000万购买我公司60%的股份.第一比款在一个月内到位,期于在6个月内逐步到位,但是期于到的这比款要用于合资公司补充资本金.合资公司只承担银行贷款和零星的债务.期于我公司在建设发展过程中的负债乙方不承担.由我来承担.我想请教一下,这分合同是不是对我很不利.或者说期于到位资金作为资本金乙方是否可以不到位.或者到位的资本金乙方有60%支配权,或者还有我不清楚的,请老师给分析一下.谢谢

 

问题表述不清楚,如果不能用文字说明,可电话咨询。

上海地区有紧急事务可打手机13918232025咨询
 
1  /  1  页   1 跳转

版权所有 中国律师网络联盟法律论坛  法律桥  Sitemap

Powered by Discuz!NT 2.1.202    Copyright © 2001-2008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15625 second(s) , 2 queries. 沪ICP备05006663号
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