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请教各位老师:我是一家酒店经营者,现在将自己的股份出让一部分给别人,找到投资者后,第一次签的合同 乙方未履行,现在乙方来后要签一份补充协议,但在我看条件十分苛刻就想咨询以下.
具体是:乙方出自1000万购买我公司60%的股份.第一比款在一个月内到位,期于在6个月内逐步到位,但是期于到的这比款要用于合资公司补充资本金.合资公司只承担银行贷款和零星的债务.期于我公司在建设发展过程中的负债乙方不承担.由我来承担.我想请教一下,这分合同是不是对我很不利.或者说期于到位资金作为资本金乙方是否可以不到位.或者到位的资本金乙方有60%支配权,或者还有我不清楚的,请老师给分析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