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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有限公司成立时的问题

请教关于有限公司成立时的问题

想成立一注册资金50万元的有限公司。一朋友想出资10万。当然只是出资,不理管理等问题。请问如果出资20%的话,分红比例也应该是20%吗?还是不足20%也符合法律规定?分红比例用多少才比较适宜?


另,如果公司成立后,超过50万的投资额,能否作为公司向我或者任何一个个人的借款来投入。等公司赢利后归还?


等待回复。谢谢。

 

另:因目前公司尚未成立,现在以我母亲的名义先租了一家店铺,请问付的租金在申请公司时能否算进注册资金中?如果不能的话,请问怎么样才能让这笔租金打入注册资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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