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笑一下先。哈哈,哈哈。
1. 协议不是只要平等协商就是有效并能生效的。某些情况下,未履行法定要件的协议是不能生效的。如上所述,你协议如果只是内部签署,就还不真正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2. “如果股东1/2的表决要求你全额负责公司债务问题,那么你是同意,还是??.法律也不会认为这个是具有合理性.”。最后一句话可是你自己说的。法律不决定一项事情的合理性,它决定的是事情的合法性。如果公司的决议从形式上到内容上都是合法的,那它就是合法的。如果你要否决它的效力,你只能以它违法为由主张它无效,而不能以它不合理作为理由。而且主张它违法的举证责任也在于你。当然你可以说公司要求某个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违反公平原则,可是这是因为你的这个假设太极端了,不现实嘛。具体事项需具体分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2 10:28:3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