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等, 你们好, 本人马上要和别人签定公司章程, 在此之前, 有几个重要问题请教 :
我和朋友两人掌握生产技术和市场, 但缺少资金, 现在我们和一个资金方进行合作, 组成内资有限公司, 为避免对技术进行繁杂的无形评估, 以及 技术股占 20%的限额, 我方出资 5 万元, 资金方出资 95 万元, 并制定了内资公司章程, 股东出资协议, 股东出资协议补充书, 资金方出任董事长和总经理, 技术方出任副总经理和市场经理, 双方各两人, 共4 个股东.
主要问题是 :
1, 双方在股东出资协议补充书中规定在 头二年内, 双方占股权 为 95% : 5 %, 而分配比例为 60% : 40%, 这合法吗? 有法律保证吗 ?
2, 在股东出资补充协议书中, 资金方将 95% 的股权分成 75% 的普通股, 20 %为 优先股, 在协议中规定, 在两年内 我方需要以 20 万出资购买 20 % 的股权, 使最终股权比为 75% : 25 %, 分配也为 75 %: 25 %, 能不能这样做啊 ? 这合法吗? 有法律保证吗 ?
3, 在章程中, 我们要求对于公司重大事宜如增减资, 利润分配等要求股东一致通过, 而资金方要求对董事会决议只 1/2 以上通过就行, 这会有危险吗? 股东会不是内资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吗? 董事会 1/2 以上通过会不会 与股东 一致通过冲突矛盾吗 ? 请赐教.
我想, 您已经了解了我这个情况, 按照您的经验, 我们该如何操作 ? 因为资金方催促要签协议, 因此请您优先答复我好吗 ? 先感谢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