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共同建设法律联盟论坛?(章程之一)
法律联盟论坛欢迎任何接受本论坛章程的法律网站加盟共同建设。愿意共同建设、维护本论坛的法律网站结为联盟网站,共同拥有本论坛。联盟网站及其站长享有以下权利并须履行相关义务:
1、各联盟网站将本论坛视为其组成部分,在显著位置链接本论坛,比如将法律论坛作为其网站的一个栏目,或者在首页上端设置论坛登录的入口等。在首页设置论坛入口的代码如下(其中SIZE的值可以根据各网站具体情况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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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声明的是,本帖不是征集友情链接,而是诚意与各联盟网站共同发展,将本论坛建成中国主导法律论坛之一。
2、担任本论坛相关栏目的版主既是各联盟网站站长的权利,也是各位站长的主要义务之一。一般情况下,版主每周至少发帖或者回帖5篇。
3、栏目的设置由各位版主共同讨论决定,具体形式可以采取在论坛提出建议,供各位版主讨论,获得半数以上版主赞成即可增加或者删除。提议者即为增设的栏目的版主。
4、本论坛在论坛上方链接各联盟网站,并在论坛下方声明本论坛为各联盟网站共同建设、维护。各联盟网站可因此分享本论坛的访客资源。
5、建议各联盟网站在首页辟出专区链接各联盟网站,并与友情链接相区别。
6、违反上述第1、2条义务,经劝告无效者,并由各联盟网站站长表决通过后,终止其联盟网站资格。
7、各联盟网站站长可以进一步讨论决定其他联盟方式,比如法律交流、区域合作、专业合作以及设立联盟组织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8 21:14:27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