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网络联盟法律论坛综合版块『 站务论坛 』 如何共同建设法律联盟论坛?(章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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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共同建设法律联盟论坛?(章程之一)

我是一名学生 ,到这里想找一些审判书却没有找到^^^^^^^
很遗憾
 

《公司法律师》将会增加一些案例,包括判决书。
 

各位好,我的联系方式已经改变了,但我在网上看到自已的联系方式还是原来的手机号码,不知道怎么样可以更改?
 

签名栏里只能自己改,其他地方则需要统一改。
 

上市公司将自己的优良资产以“半卖半送”的形式转移给自己的ST子公司,以传出利好消息来帮助子公司摆脱困境,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说在法律法规上是否有什么限制性规定吗?
 

本处不接受咨询,咨询请在相关咨询中心提出。

咨询前请先阅读咨询须知!
 

杨律师您好,
因忙于商报地产周刊 律师坐堂栏目的策划采编,久未与您联系,幸搜索到此,得知杨律师已在此读者互动,甚是高兴。您若得些经典案例,莫忘说于我听听,惠泽民众皆吾辈宏志。

顺祝商祺!
 

支持!!!
有安徽区的法律服务网吗!!!
急切盼望回复
 

看本论坛的友情论坛。
 

请教杨律师:分支机构与所附属的法人之间,在财务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其中法律上的相关硬性规定又有些什么???
急切,盼复!!
谢谢
 

请勿在此帖提问。
 

一个女人的悲惨遭遇

   我叫鲁东慧,女,家住陕西省西安市,1993年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给我制造了一起假案子,至使我妻离子散,2001年9月我知道此时之后,按照法律程序将官司达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让我到雁塔区法院条解解决于2002年8月19日将我打成腰椎间盘突出(此结论是陕西省高级法院要求雁塔区法院给我看病查出的)。
2002年8月19日我被打之后在省高院呆着不走,要求陕西省高院给我看病,省高院无人管直到晚上10点半多了都每人管,我们单位的领导联系到我家人将我带回,8月20日我在省高院继续要求看病,下午4点多钟雁塔区法院先后来了两名院长和一名纪检干部,将我接去,要给我看病。21日雁塔区法院要给我看病时,我提出我要高院给我看病,院长说:“你不要管谁给你看病,我们是一个系统,给你看病就行了”我说:“高院不来人我不看病”,之后高院来了一位年轻的女同志,当天我被查出:我被他们打成腰椎间盘突出。由于两天没吃东西,喝水也很少,胆囊也有问题。雁塔区法院院长曾经激动的对我说:让我相信他,他一定会解决地让我满意。2003年3月19日雁塔区法院院长对我说:假案子同意赔偿我3万元(后来同意赔偿5万元),我被打成腰椎间盘突出一事,不是他们打的,让我找省高院,他们愿意帮助我到高院立案。3月20日我与雁塔区法院共同要求省高院对打我和“假案子”两件事进行立案判决,但没有被省高院允许。我只好到省高院纪检部门反映要求处理,在4月中下旬,负责接待我的省高院纪检干部蒋平不愿管我的事了,我只好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电视台、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省人大常务副主任崔林涛、省政法委书记赵正永、省纪委书记董雷求救,并到省委门口喊冤,希望他们主持正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今年中纪委巡视组来我们陕西我又找了他们。
  “假案子”:04年3月29日省高院终于给我下发了(2003)陕民监字第234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写道,雁塔区法院办案人员的行为是错误的,该行为是属于审判过程中的职务行为,“由该行为引起的争议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驳回在审的依据却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而该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明确有错误的”应当再审。这也是《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中唯一引用的法律条文。同时省高院办案人员将我和雁塔区法院的副院长叫到一起,对雁塔区法院说:虽然将我驳回,雁塔区法院还是应该给我赔偿。对此我书面提出强烈的抗议,在抗议书中,我引用法律条文指出《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中多出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地方,但省高院就是视而不见。4月20日省高院赵院长在长达一年多的努力下,终于接见了我,我说我不同意5万元赔偿时,他同意去雁塔区法院协调,对于打我的事他说了一些理由,承诺5月31日之前,给我处理结果,同时,他主动提出让我将牙根治疗的费用给他们报销(8月19中午法警科长手拳住中指翘起敲打在我的牙上,8月19日晚我让同事给我拍了照片)。可是我到雁塔区法院要钱,雁塔区法院说:赵院长没有找过他们,为了使官司能够打下去,我必须有经济支持,我儿子今年中考,我为官司花费一万多,我决定将钱收下,再拿钱之前,我给院长写了信,告诉他赔偿5万元我不同意,希望他实现他的承诺,5月14日取钱的前后我都给他打了电话告诉他我不同意,希望他尽快协调。同时我给雁塔区法院写了《领取赔偿书》,在书中我简单的描述打官司的经历,以及各级法院有意引用法律条文的错误,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说:“我只是一名区区公民,在各级法院违法的情况下,我又能怎样哪?我受到如此大的人身迫害,想讨一点公正,却输了官司又输钱,还被打得残疾,下级法院用民法收钱,上级法院说不适用民法驳回,钱没了,官司白打了。……我只能同意雁塔区法院给我赔多少拿多少,即便是不济我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可他们视而不见。5月24日赵院长说他将雁塔区法院赔偿的事交给了宋院长,而宋院长根本找不着人,即便打电话他接了,也说打错了。我找法官,法官说,他们院的程序走完了。这是生效的裁定。
    打我的事:5月26日,赵院长说,打我的事交给贺组长处理。5月27日贺组长出差,31日齐主任等7人,代表党组跟我谈话,对我说打我的事没有第一目击人,他们找不到。我再次问:照片是不是证据;雁塔区法院给我看病的病历是不是证据;我单位来人我的脸是不是肿的(这点你也可以问雁塔区法院的院长们);雁塔区法院为什么要给我看病?当雁塔区法院强拉我看病时我说:省高院不来人我不看病,你们省高院为什么要来人? 在省高院内打得,我又怎么会知道第一目击人在哪里?我说的武警战士的班长你们说他退役了。我说的以及我们单位那天来的同事证实的,一位30多岁打房地产拆迁官司的女同志你们说找不着,我能怎样哪?我说在目前上访的人中有一位50多岁的妇女也是那天的目击人,你们说她有精神病。上访的人对你们有意见。院长说:31日给我处理结果,不仅没有给我结果,给我的说法又回到了调查前。去年高院党组决定由法警队谢政委负责调查时,由于他总说他反映,我曾给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务副主任写信,在11月28日谢政委和纪检干部将平共同对我说:“我的事一经调查清楚了,但他们不是党组成员,他们只能反映,我的事要党组会定”。去年12月省高院曾答应我12月25日“假案子”和打我的事都给我结论,省高院赵院长对我的事非常重视,要给我和各级法院负责人的答复。拖到了今天,今天的说法却倒回到了调查前。这是负责任的答复吗?还是有意在包庇?我问省高院要盖章的调查结论,6月8日省高院给我一份盖有陕西省高院监察室公章的答复:说高院没有打我。我只好收下,因为我怕就这样拖下去。
                                                                                                        受害人:鲁东慧
                                                  2004年5月31日
                                                                                                       
                                                            在陕西省高院两次被打的经过
2002年8月1日根据省高院立案厅的安排,我被省高院院长接待,我被安排在最后一名,院长接待我不到5分钟、我尚未将我的案子讲清楚,院长与何厅长就说不能立案,我问不能立案的理由和依据,并拿出应及时立案的依据,此时一位穿法警制服(听说是院长的司机)时间11:30左右,走进房子对院长说,该到医院打针了。院长起身就走,我说:“你们走,我不走”。院长仍旧走,我站起身向院长走去,想嗦要不能立案的依据,刚走出屋门就被几个法警抓住,撕破衣服,我站在有武警站岗的楼梯口,等着院长出来。后来办公室的张主任出来,把我叫到法警门口的办公室,对我说:院长说让我下午再到法院来,找何厅长立案,并且还给办公室的法警说:让他们下午帮我联系。下午法警帮我联系到何厅长,我要求立案,何厅长说:“不能立案”我要求他拿出法律依据,他就向有武警站岗的大楼走去。我只好抓住何厅长的衣袖,不让他离开,这时几个法警上来,拉开我,我情急之下咬了一口其中的一名法警,他用拳头砸在我的头上,我立刻眼冒金星,不知道何厅长到那里去了,我站在楼梯口不走。立案厅的沈法官、周法官来到我身边对我说:西安市中级法院、碑林区法院、雁塔区法院的人都来了,研究处理我的案子,让我先回家。我被打的头胀、恶心,就回家了。后来陕西省高院让我到雁塔区法院调解处理,并且由立案厅写了一份介绍信。8月19日上午8点我到了雁塔区法院,见到纪检干部潘法官和杨院长,杨院长对我说:省高院给他们四点指示:一、收回假案子;二、让我儿子认我;三、让我不要到法院闹了,四、10月底他们将处理的结果报告高院。我对他们说:这四点实际上一点都办不到,只是拖了我几个月的时间。接着我到了省高院,时间大约是9:30左右,那天立案厅的人很少,立案厅的人自己开玩笑说:“今天生意清淡”,11点左右已经没人了,周法官出去了,只有沈法官在,沈法官拿出照片看,这时法警科的一名科长(后来我听说他是科长)来了,要沈法官请他吃饭,沈法官对他说:我这还有人。那位法警科长对我说:走走走,我们下班了。我说:“拿出不能立案的法律依据,我就走”。那位法警科长说:咱们走,让她呆在这。他们将前后门锁了之后就走了,刚出去沈法官就开了后门又回来了,法警科长跟了进来,向我大吵:“走不走,不走我就让人把你弄出去”,我始终没有理他,他叫来四位法警将我硬拖了出去,我急忙向法院大门跑去,法院班车尚未走,我差点闯上班车,当我跑到后门时后门已经关了,我又向法院大楼跑去刚跑到花坛旁那四位法警又跑了上来,将我的胳膊向后扭,手到脖子的背后,将我的头不停的向花坛中耸去(我记得有人在我的背部打了两下,可是给医生看时,医生说没有),后有人喊院长来了,他们就将我一人一只胳膊腿提到了立案厅小院,立案厅贾听长让他们把我放下(我穿的短裙短衣)他们将我的腿放下之后,就扭起我的胳膊逼迫我蹲下,有人喊:院长走了,他们才准我站起来。贾厅长要跟我谈,我说:“我不跟你谈,我要见院长”。我向大楼跑去,一位武警站在楼梯口,我一上去他就扭起我的胳膊并将手扭向胳膊,然后将我向楼梯一推,我就摔下楼梯,这样做了无数次。在法院门口围观了许多群众(法警将门关了他们进不去),在院子的两位老农抓住我的胳膊,让我不要去,我对他们说:“不!你们不知道我有多屈”我依旧上楼梯,被那位武警扭住胳膊和手腕,腿下楼梯,武警向过往楼梯的人喊:快给我们打电话,请求支援。来了好象是三名武警,他们让我坐下,给我到热水,向我道歉。中午1点钟左右法警科长从里走出,我骂他:“流氓”他打了我一个耳光,然后又将手拳住中指翘企打在我的牙齿上。后被武警栏住不让他打他才走。下午快3点时,四名法警上来一人一只胳膊腿,将我向立案厅小院提去,我不停的喊:“我的衣服!我的衣服!”他们才放下我的腿,扭起我的胳膊,向小院走,我疼的只叫,另外一位法警(可能是科长)说:你们不要打她,让她过去就行了。他们不允许我站起来,让我坐在地下的台阶上,后来我单位来人,他们才不敢再动手。我站在楼梯口,喊着:“为什么法院不能告,请拿出法律依据来”下班时办公室的曹主任从楼里出来,让我第二天上午找他。我下了楼梯,觉得眼前一篇漆黑,我晕到了,但我很快醒了过来,雁塔区法院杨院长让我坐他的车送我回家,我上他的车时觉得腿和腰不对劲,而且头疼、浑身都疼,我马上感到应该让他们看病,我不能走,直到晚上10点半都没人给我看病,我们单位来了许多人,后来我哥来了,我才跟他回家。第二天(8月20日),早上8点半,我见到曹主任,把我的案子讲给他,并将被打的情况给他看。他让我星期五找他,我在楼梯口喊着:“法警的科长让法警把我打伤了,请给我看病”直到下午4点多钟,雁塔区法院杨院长、石院长来了让我跟他们走,他们给我看病,我浑身疼痛又恶心,脚下踩的地都是软的,就跟他们走了。第二天(8月21日)我向雁塔区法院要求省高院来人我才看病,我被查出是:腰椎间盘突出,并且吃东西就吐。由于做B超必须在22日,22日做B超时,医生只是说:让我不要吃油腻的、少吃肉,胆囊有些毛躁。9月28日我单位体检查出我得了“胆囊炎”。
                                受害人:鲁东慧
                                  2003年4月7日
附:我的牙齿在2002年10——11月间做了根管治疗。我认为是法警科长用手敲在牙齿上所致。

                                                              我对陕西省高院对我反映法警打我答复的抗议
    首先盖有检查室的公章我认为是对我所反映问题不严肃的的表现,我要求加盖院里的公章未被允许,我找了赵院长和纪检组贺组长,他们说:院里就这个,检查室是对外的,我要就这个,这就是院里的结论。无奈6月8日上午我只有领了这个对我恶意攻击的结论。
    高院的答复说:“查明:你在8月1日和19日来我院上访时,因情绪比较激动,我院值勤法警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你进行规劝,但在规劝中没有打你的行为”。在8月19日我被打之前,我在申请再审的时候,不存在情绪激动,不知情绪激动是从何而来?也从未违反过法庭纪律,法院的工作秩序,不知你院值勤民警是怎样规劝的我,但在规劝中没有殴打我,我的伤从何而来?照片从何而来?你们为什么要让雁塔区法院给我看病?雁塔区法院给我看病时,我说:高院不来人我不看病,为什么你高院要来人?20日我在你高院喊:“法警科长让法警将我打伤了,我要求看病”从早晨8点半左右直到下午4点中左右,你院为什么不止制?我到处告状,为什么不追究我诬告的刑事责任?
    在2003年4月初,我向省高院提交了《在省高院两次被打的经过》,省高院今年到我单位来调查,我们单位的同事已经向他们讲述了他们所看到和他们听到的(当时有一位三十多岁的妇女目睹了全过程)。在去年我也给他们看了我被打的照片,而且去年省高院党组会研究决定,由谢政委负责调查时,在11月28日他和纪检干部将平一起对我说:“你的事已经基本调查清楚了,我们俩不是党组成员,我们只能汇报,你的事要党组会定”。之后我找高院办公室主任告诉我,12月25日两件事都给我结论,12月24日下午,办公室主任、审监厅副厅长、谢政委三人到我单位对我说:院领导非常重视我的事,要给我和各级法院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听后非常高兴,2月23日院里又将打我的事交给了齐主任,(齐主任一开始就不愿官,无奈我才不断的向有关部门反映)。
                      灾难深重的人:鲁东慧
                          2004年6月8日
 

组织法律联盟是个很好的主意!我们律师不能仅仅是办几个案子,挣几个铜钱养家糊口,我们应该携起手来,为中国的自由、民主、人权而奋斗,以理论和实践推动法治进程!
 

我在后面看到好多人有问题但都没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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