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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企业法务合作发展计划讨论

[公告]企业法务合作发展计划讨论

企业法务是在市场经济新形式下发展起来的职业,与执业律师不同,可以说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或者法务经理、主管与法务工作者,并不是单纯的法律工作者,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法律工作者的复合型人才。

国家人事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中就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且与中级职称(经济师)挂钩。并且每年进行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持证执业。而司法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公司律师制度的试点.....尽管非议多多,但是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制度将并轨是大势所趋。

本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从业人员,希望将本社区办成企业法律工作者的园地。并且酝酿成立“企业法务联盟”,将在新的一年(2004年)尝试进行以下的活动:

1.成为沟通全国各地企业法务从业人员彼此之间了解与交流的场所;

2.收集整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信息,帮助企业法务和有志从事企业法律工作者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资格。

3.编辑整理企业在进行经营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专案并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与法务汇集编辑成《企业法律工作手册》提供给需要的企业法律工作者,作为工作的指引文件。

4.集合各地企业法务人员的资源,对于一些企业经常遇到的跨地区合同债务追索、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各类案件进行集中,与本社区的“律师联盟”形成业务对接,借助各地法务、律师的当地关系与资源,解决实际的诉讼与非诉业务问题。

5.其他(请大家补充完整)

目前,本人将邀请几位法务、律师举行会议,商讨2004年合作方案(不一定就是我所设想的)抛砖引玉,大家谈谈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29 13:39:19编辑过]

 

现在初步设想:

在本论坛中的《企业与法》版面将集合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且希望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法律顾问们将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具有代表性的进行发表。

本人初次尝试将买卖合同进行了拟订分析。现在希望在以下专题中进行集思广益:

1.各类合同的拟订、审核、修改完善

2.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的审核制定。

3.纠纷的防范机制与外聘律师的联络商讨事项

4.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商标权、专利权等工业产权的、版权的侵权处理

5.国内外不守诚信企业黑名单的公布(与商业网站合作项目,提醒会员企业经营中注意。该资料来源可靠)

6.进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冲突的报告与处理

7.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其他受到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救济办法

.........

请大家集思广益.......

7.
 

很赞成金先生的提议,

不过“5.国内外不守诚信企业黑名单的公布“这一条须慎思,不守诚信的标准是什么?违约还是欺诈?这里有个是非判断,我想我们是没有权利作出这样的判定的。
 

可以这么说,该名单是有信息来源的,而且也是经过审核的。这些企业的行为是诈骗!

当然,您的建议很正确!
 

请问怎么解决下面的合同纠纷?(紧急求助)
金律师:
    朋友在一家小店工作,签订了2年的合同,但仅只店方拥有一份合同,我朋友没有持有(请问这合同是否有效,我朋友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最近因为一些纠纷,朋友担心受到欺诈,要求店方拿合同给她看看,店方拒绝,请问,我朋友是否有权要求店方拿出合同? 如果我朋友有权要求店方拿出合同,请问是根据哪个法律哪一条,如果合同有失公正的话,我朋友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请各位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另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猴年有个好运道!


                                                              ——风雨
                                                              2004.1.10
 

我代金律师回答你的问题,可以吗?你先要回答几个问题:(1)你朋友签订的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因为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处理的方法和结果完全不同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也是不同的。(2)若按你说,你朋友是2年合同,已工作了多长时间(按月计)?因为涉及双方赔偿和补偿的问题。(3)你朋友工作至今,自己有没有劳动合同都不清楚,好想太糊涂了,你说的纠纷是否违反法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是解除合同的条件。建议你学习一下《劳动法》第24条、第25条、第28条,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金先生你好!
我认为国有企业很多都在搞转制,搞得怎么样?是否规范?我想把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企业改制重组等工作,也例入你的设想之中,因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方法》中也谈到这个问题,增加点知识和工作能力总不会错,而且是一项较新的工作。同时真正为企业法律顾问争取地位,创造条件。国资委为国企改革忙得焦头烂额,他们是否想到有一批有一定能力的“法律顾问”可以充分利用(当然要有一定能力和素质),成为他们的“特派员”。
 

金先生
      你好
      我是金光集团/金光纸业(APP中国)有限公司在雷州投资成立的金太阳科技林业公司的法务,去年刚毕业。专长在林业法规、合同制定及审核。EMAIL--al2050@163.com,可否加入法务联盟?我们与律师联盟的互动何时可实现?
 

你好!

欢迎欢迎!法务联盟现在正在发展中,具体一些个案可以先直接开始协作。

另外,您愿意参加本联盟还可以使用本联盟发表的有关企业法律问题的文章与资料,但是不得向第三方发表或转帖!
 

金先生:新年快乐,事业发达,心想事成,好事涟涟。我什么时候可以加入法务联盟?要写申请书吗?我的“头衔”不知道从哪里打进去,请指教。否则人家认为我在淘浆糊里糊涂。
 

请问加入法务联盟有什么具体条件吗?
 

为什么一直没有反馈,活动为什么不进行到底?是不是没有当初的激情了?
希望再接再厉,为中国企业法律体系建设而奋斗!!
 

每次来这里转都有些灰心有些伤心。前景是美好的,可是蓝图上都蒙了很厚的一层灰了。这里也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论坛也好,更多的是关于法律顾问考试的帖子,那么法问之间的业务交流在哪里?我以为设立这个社区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大家交流和学习经验的呢。
此外,我也想对金坛主表示一下不满:于私,我曾通过hotmail的电子邮件和这个社区向您请教问题,可至今不曾收到您的回复,而私心里对您的想法寄予了很大的期望;于公,你提出了问题,便没有了下文,大家伙都等着您呢。
 

怎么回会这样呢?
看来好久没人来光顾了!










怎么会呢?
好像很久没人来光顾了!
难道就眼睁睁的看着着这样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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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喔!我也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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