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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80岁老人的一桩跨世纪民事奇案

80岁老人的一桩跨世纪民事奇案

我,王作良,是老工人,是老中共党员。我热爱党中央。但是,党中央毕竟离我太远,远水解不了近渴。而对于地方上的“党”,我却难以相信,也热爱不起来。这里,“地方”我指的是山西——太原。
事出有因。我打了一场官司。一场艰难的民告官的官司。这是一场普通的民事官司,标的不过60万元。但是也是一场奇特的官司,一场跨世纪的“马拉松”官司。从1986年开始,当时我63岁,官司长达23年,如今我86岁了,官司尚未圆满终结,实乃山西审判史的奇观,经典案例。
官司本不复杂。1985年,我和另两名退休工人,合伙开了一家木材经销公司。因当时政策不允许个人开公司,我们只好挂靠在山西省一家劳动服务公司,挂靠单位不投资一分钱,由我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我们按时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经营了7个月,效益可观。于是,挂靠的单位犯了红眼病,派人无端强行接管了我们的公司,将我们扫地出门,公司当时的58万余元资产被他们鲸吞了。
是非曲折,一清二楚。于是,我满怀信心上告。历经区,市,省三级法院审理,先后审理了12次,6次判决(含4次终审判决),都是我们胜诉。但由于被告拉关系,我们虽然胜诉了但是执行不了。我被迫多次往返于太原和北京,敲开全国人大,全国最高法院信访的大门,申诉冤情。几经周折,由于全国人大、省人大、省政法委的强力介入,最后省高院被迫裁定我们胜诉(2006年12月5日交到我们手中)。但我们不领情,因为这是一份大大“缩水”的枉法判决。该判决只是让被告赔偿我们20万元的违约金,这于我们的实际损失相距甚远。于是,我们向全国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派出两名年轻,缺乏经验法官来到山西复查,便草率裁定维持省高院的判决(是否这两名法官也被省高院及被告“公关”了?值得怀疑)。我们已再次向最高法院申诉再审。
呜呼,民告官何其难!党的十五大阳光,没有照到我们身上,十六大阳光还没有照到我们身上。如今,十七大阳光普照,难道还照不到我们区区小民身上吗?
啊,伟大的党中央!还有十一届全国人大、全国最高检察院、全国最高法院,86岁的小民在此叩首,求你们了!耄耋之年,来日无多,切莫让小民死不瞑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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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区,市,省三级法院审理,先后审理了12次,6次判决(含4次终审判决),都是我们胜诉。但由于被告拉关系,我们虽然胜诉了但是执行不了
老爷子,你可别吓我啊,我正收集材料准备民告官了,揣着理、拿着钱找官打官。
如果真象你所说的那样,我不会苟活。律法的天平不是只一个“杨佳”就能捍卫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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