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的调整手段

民法的调整手段中有一种叫"强令生效",是在当事人故意不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无使其生效的动机的情况下,法律强令该意思表示生效,以惩戒不负责任的表意人.
就上面的那段话,我没有读懂,哪为专业的朋友帮忙来理解一下啊?它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样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