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cathay 版主!谢谢
http://www.law-bridge.net/bbs/showtopic.aspx?forumid=31&topicid=10968&go=prev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可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从最后一次主张之日起两年内起诉不丧失诉讼时效。请教:最后一次主张之日是指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日期吗?还是另指其它日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如对借款没有约定返还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在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欠款条(欠货款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号)处理。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出具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另请教:出具欠款条之日也是指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日期吗?
致
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