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10000元的自行车,这种情况怎么办?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打工者,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从事汽车销售工作,事情是这样的,我为了实现销售,送给客户一辆自行车,因为该客户几年来,在我公司已购车多台,是我公司的忠实客户,最近又要购车,但因国家消费税又要上调,所以车辆售价和具体到车日期一直没有确切消息,但肯定要换车,提出要求想要一辆原厂自行车(价值10000元),我为了最终能实现销售,我个人垫付了10000元钱押金给公司,在客户没交定金的情况下,将自行车先送给客户(与客户多次打交道,客户是一守信的人),我给公司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大致内容是:如果客户交定金或者将自行车退回,公司将10000元钱退给我,否则钱归公司所有,但是,目前我因与公司的劳资关系紧张,现在客户也没交定金,自行车自然是不能再往回要,公司要辞退我,这10000元钱怎么办?我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
补充:我认为,我送客户自行车是为了给公司实现利润,不是为个人谋私利,前提是我与公司保持劳资关系,现在公司剥夺了我工作的权利,那我自然也不需要再为公司留住这名客户,所以我要求公司在将我辞退前退还我的10000元押金,现在公司要求我在20080831前把自行车要回或收客户的购车订金(国家消费税即将上调,所以车辆售价和具体到车日期一直没有确切消息,客户想交订金也没法交)否则不退这笔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