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警服、警号、警衔是否构成犯罪?该不该附带民事赔偿
正义的呼唤
我叫廉用晓,男,现年53岁,家住河南省沁阳市谭怀办事处东关村小张庄,是一名内退职工。
我的女儿廉娇娇,2006年考取了河南省教育学院,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娇娇于2007年9月15日经郑州市国成家政服务部(此服务部没有营业执照,案发后补办)介绍家教,并交了50元中介费。国成家政服务部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介绍我女儿去康小牛家做家教(对方登记只是电话预约),致使我女儿当天被康小牛杀害。女儿失踪后,2007年9月17日我、我的爱人和河南省教育学院一起向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局报案。9月21日案破,犯罪分子被抓。犯罪分子康小牛作案之前,已经三次被判刑,9月12日出狱。9月15日又重新作案。为了方便作案,他先后在郑州市金水区二街与纬二路交叉口西南角的打字复印店,由马继乐为其伪造假警察胸卡和假警官证,并在郑州市金水区经四路与政四街交叉口“豫安服装销售部”购买了警服、警号、警衔,在和我女儿见面时身穿警服,自称警察,并出示了警官证,骗取我女儿的信任,这就是我女儿被害的根本原因,因为警察代表国家,代表正义呀!
女儿的被害使我们全家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爱人整日整夜都在呼唤着女儿的名字,因为伤心过度,整个人都变得精恍惚,且一直生病在床,并几次住院治疗。为了维护正义,告慰亡灵,给家人以安慰,我们强烈要求严惩凶手和那些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人。2007年12月我们委托律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请求根据国家法律,在严惩凶手的前提下,责成其他相关被告给予我们一定的民事赔偿。我们等啊!盼啊!终于在2008年5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开庭仅用了一个多小时)。在开庭之前,郑州市中院一名法官给我打了个电话说:“老廉,你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的人太多,我们不能受理,你得改一下起诉书”,并给我举例说“凶手康小牛用水果刀将你女儿肢解,你还要起诉卖水果刀的?”我当时听了真是火冒三丈,郑州市中院的法官的执业水准如此之低,竟拿卖水果刀和卖假警官证、假警服、假警衔相提并论?我这个不是从事法律事业的人也知道警服、警衔都是国家管制品,是不允许随便买卖的,所以我坚持不修改起诉书。
2008年8月1日,郑州市中院电话通知我到中院一趟,也没有说什么具体事由。8月2日上午10点在郑州市中院大门外草坪上一个法官拿出判决书让我签字。判决是这样的:1、判处故意杀人犯康小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判处马继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3、判决故意杀人犯康小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万元;4、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尽管我们对判决书判决康小牛死刑表示满意,但是判决书有很多不尽人意,难道我们做错了什么?不应该伸张我们的权利吗?难道说这些相关人对被害人大被害没有因果关系吗?为什么驳回我们其他的诉讼请求?难道说这些为了一己私利,不负责任,不惜违规违法助长犯罪的人不应该付出代价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马继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一缓二太轻,根据法律造成严重后果应从重处罚,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1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豫安服装销售部崔素荣,根据法律,造成严重后果也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令我们不解的是,豫安服装销售部崔素荣(没有营业执照,案发后补办)为什么非法买卖警服、警号、警衔国家管制品还能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为什么马继乐受到法律惩处,崔素荣同样性质而不能呢?如此法律的不公怎样说人?怎么这样不正义、不公平?就是因为他们原来是省公安厅的“三产”吗?不就是他们有钱、有势、有强大的关系网吗?
三、郑州国成家政服务部,虽然主观不是直接故意,难道说他就没有了解对方真实情况的责任和义务?只是通过电话将受害人随便介绍给对方吗?难道说他不应该对他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负责吗?
面对郑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我们家也很是无奈,既没权、又没钱,只是心中的愤怒和发泄,我的爱人甚至以死来抗争不满,那又有什么用呢?根据法律时限,准备上诉河南省高院,可在我们当今的国度,权大于法,有钱能使鬼推磨,又有什么办法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用笔解我满腔的愤恨,用泪水去洗刷我心灵的创伤,向社会呼唤,向正义呼唤,恳请各位有识之士、媒体、网络、有关专家帮忙指点,我的电话:0391-5290015,手机:13608496215,邮箱:
lianyongxiao1955@163.com 一、“豫安服装销售部”崔素荣非法出售警服、警号、警衔是否构成犯罪?该不该附带民事赔偿?
二、郑州市国成家教服务部,是否有责任民事赔偿?
三、马继乐非法制造买卖假警官证,造成严重后果,是否判刑太轻?是否应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