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国土资源局还有王法没!
景县国土资源局是为我家“成立”的
——拆旧房盖新房,租赁地盖房,惟独我违法
此事发生在河北省景县龙华后安村一位年近8旬的老汉身上。
1985年,龙华镇政府为搞好城镇建设,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镇区范围之内的相关门店占用土地实行租赁。此时我在镇区中心街与大桥街的交叉口租赁了一块地,建起了4间平房,当时我有村委会和镇政府签定的租赁合同,并签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从此后,我就在这几间房里做起了小生意。
1999年,根据城镇规划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我位于中心街北侧的建房已列入拆迁范围,并对我下达了通知。在此期间,龙华镇政府城建,后安村村委会与我签定了拆迁补偿协议书。补偿协议中指出:“新建时由镇城建负责,本着保持原有房子结构,向后平行迁移5.54米,如提高质量加大面积由本户负责”。
我在响应城镇规划后,于2001年建起了3间2层小楼。由于公路加宽,我的房子由原来的四间变成了三间。而就在我楼房建成的同时,景县国土资源局对我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说我是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并处以3730元的罚款,并没收我的楼房。我于2001年9月交了罚款,且罚款收据至今是个白条。为此事我曾多次上访,各处投诉,都无济于事。漫长的官司生涯让我家破人亡。老伴为此也离我而去。我现在感到无能力继续办理此事。天下之事太不公平。对我的判决,我不服。
我身为一平民百姓,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作为一个为平民百姓服务的一级政府是谁?
难道是县,市,省或中央,而不是镇政府。我不知道我的一级政府是哪一个。如果说我的一级政府是镇政府,为什么我按镇政府规划建的房屋是违法的?镇政府和村委会批准的难道说是违法的吗?另外我所想不通的是我们后安村实行土地长期租赁制,凡租赁地允许盖房,但不给办理国土使用证。在我建房期间,由于城镇建设我所处路段盖楼的不光我自己,有比我早的,也有比我晚的,还有与我同时建的,他们也都属于租赁地盖房,且没有国土使用证,为什么他们不违法,而惟独我王明珠租赁地盖房违法。(而且我是在扒了旧房盖新房,并遵循了村委会和城镇规划建的房,怎么就是违法呢???)。难道说景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法是单单为我王明珠规定的。更让我气愤的是目前在我们龙华镇租赁地建房和建房后至今没有办理国土使用证的大有人在。不单是个人,而且也有不少企业和单位。例如:龙华镇政府后面的商品楼,景县厨房设备厂,和省粮库,也是租赁地盖房且没有国土使用证。这些单位占用了大面积的耕地都不违法。再说县土地局有权利办理面积一亩或更多的征地吗?这些规定土地局应该比我更明白。据我所知后安村村委会对租赁地一律不给于办理国土使用证。难到也让他们交纳罚款并没收他们的建筑吗?那么景县土地局为什么不管呢,就只认准我王明珠一个人?难道景县国土资源局是为我“建”的吗?
在这里作为一个年近8旬的老人说一声:“冤”。我一辈子尊纪守法,到老却被判定触犯了法律。天大的冤屈无处诉,我认为景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有严重的失职。做为国家的执法部门,他们应该一视同仁,为什么他们知道龙华镇的建房大多数属于租赁地建房且没有国土使用证而不管。如果他们自开办以来就执法办案,我就不走到这种地步。再者我是按照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协议盖的房,就是错,责任也不应在于我。
土地局没收我的房产我不服。敢问天下还有说理的地方吗?谁能为我主持公道,还我一个清白。政府以后还能相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