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产证上加名字的问题,谢谢根据我的情况指导一下!

2006年底我男朋友买了套商品房,当时预售合同上写了我男朋友一个人名字,有30万公积金贷款。2008年8月将办理正式的房产证,而我们已经结婚,准备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想请教:

1、我们是否能够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就把我的名字加上去?如果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办理?

2、如果必须要我先生先办理产权证,再添加我的名字的话,那办理的也是赠与或者买卖么?费用如何计算?

3、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是由先生一个人的帐户出,但基本都在我们结婚之后,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已经添加我的名字,这一部分是如何划分的呢?

4、我想寻求一个花费相对经济,又能保障房子是我和我先生两人共有的方式。


      谢谢,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