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你好,我想关于这个案例咨询一下
      我是江苏徐州的,我亲戚的母亲今年60周岁,15天前的一天白天,她骑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老年人骑的那种,后面是个小车厢)在县城里回家的路上(正常行驶,无违章),一个80多岁男性老人龚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他自行车的前轮正好撞到老太太三轮车的左后轮上,龚某倒地摔伤,被随后起来的警察送往医院并住院。龚某家里找到老太太家,想私了此事,前提是老太太家赔偿一万元,老太太越想越气,自己好好骑车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不明不白被人撞了一下,还要赔人家一万块钱,本身甲状腺就不好,旧病复了,也住进了医院,正在等待手术冶疗。几天后,县里的交通事故认定中认为龚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但老太太骑电动三轮车,观察不够,应付次要责任,并且认定书中认为老太太骑的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事后得知,龚某因为骑车上街发生过多起撞人或被撞的交通事故了。今天,警察又通知龚某在医院去逝了。
      老太太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请问此案中的责任认定是否适当。请问国家关于非机动车到底有没有一很确切的界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老太太应该怎么办?请专家给解释一下,谢谢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