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杀警案闸北警方要回避吗?[ZT]

近日,杨佳杀警案在网上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有一些网友也提出了“上海闸北警方宜回避侦办袭警案以确保执法公正”的看法。乍看似乎有些道理,但作为一略懂点法律知识(汗,尽管法律科班出身但转行已久)的上海网友,斗胆来谈谈我个人对回避制度的一些看法。
一、杨佳袭警案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属特大刑事案件,据我在检察院的同学讲,案子是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很牛X的巴林三)主办的,而不是闸北警方在办。(个人观点闸北分局办也是合法的,原因下面会再嘘)。如果上海市公安局再要回避,是否得有劳其他省得公安局甚至公安部来侦破此案?那如果大家还认为他们会保护同行,甚至连公安部都要回避的话,看来也只能请出国际刑警组织了……想想中国人的案子还得由洋鬼子来办,还得动用翻译们来个“英译汉”,我的天哪……(晕)!所以,我个人认为,怀疑是没有底的,必须要相信点什么才好,否则,生活咋过呀!
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司法解释》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回避制度的适用主体上,就目前而言,回避适用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对于具体的、特定的、官方性的组织或机构,是否适用回避,《解释》中并未作出明确的定义和具体阐述,也就是说,无论是案发地所在的闸北分局,还是代表全部警力的上海市公安局,从司法程序上讲,办理杨佳案都是合法合理的。
三、我知道,对于上面我说的这些,肯定会有人拍砖的,但有一条请别忘了,网上有你说话的权利,也就有我说话的权利,这个世界上最终大家都要认个“理”字!骂人的人都是见不得人和外强中干的,如果有些人因为我说了这些话就认为我是“五毛”,那也随便。支持本人观点就请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