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夫在寒冷的冬天里看见一条蛇冻僵了,觉得它很可怜,就把它拾起来,小心翼翼地揣进怀里,用暖热的身体温暖着它。那蛇受了暖气,渐渐复苏了,又恢复了生机。等到它彻底苏醒过来,便立即恢复了本性,用尖利的毒牙
狠狠地咬了恩人一口,使他受了致命的创伤。农夫临死的时候痛悔地说:“我可怜恶人,不辨好坏,结果害了自己,遭到这样的恶报。”这就是农夫与蛇的故事。这则寓言告诉我们不要可怜坏人,是非不辩,最后吃亏的还会是我们自己。
很不幸的,我们成了那位农夫。
这是我本人的亲身经历。
几年前,在贵州黔西太来乡一个煤矿,我父母所在的地点。有一个女孩,找本人的母亲诉苦。她老家在安徽枞阳县山村里,家里还有母亲一妹一弟,她父亲死后,家里靠她养了,去温州打工,那时候她17岁。在温州打工的时候,认识了一个男人。此男长得高大帅气,迷惑住了她。此男说要娶她,带她回去成亲。于是,她和这男的来到了贵州黔西太来乡。
可是事情并不是她想象的那样,有美好的爱情在等她。此男把她交给了他哥哥,就悄悄的走了!婆婆是个厉害角色,逼女嫁给他哥(简称 孙,煤矿里的矿工)。女(简称 高)不情愿,终究还是结婚了,从此噩梦生活开始了!
到现在,4年多了,生了一个小孩都两岁了。被骗来的,始终不情愿,孙家三天两天暴打她。她求我妈妈救她出去,把身上的伤疤给我妈看,红红的伤痕很显眼!我妈可怜她,经常给她吃的喝的。
在那个山沟沟里,要逃出去谈何容易?望眼一看,四周全是山。山路下面是一个个悬崖!
求了妈妈很多次,求了两年,一直没有办法逃出去!虽然有车送我爸妈出去,但是不能让别人知道我们救她,不然以后在矿里做事会有很多麻烦!
直到2008年7月9号我到贵州,到了那个煤矿,才有机会。那天一大早,高又来找我妈了,我妈说今天可以救她出去,让她沿着山路走出去,我们下午会在路上接她出去。
于是她下午一点开始走。
我刚到煤矿,看了一下地形,在爸妈住的地方呆了一阵,就出发赶往贵阳了,因为我是去贵阳旅游的!出发的时候5点钟,在路上,看到了她。和我们同行的除了司机,还有煤矿里一位会计。当我们说要拉女孩上车带到贵阳时,会计和司机不同意,说不好!于是我们只好和高说 “老板不带你出去。”就继续开车。当司机和会计听说她是被骗来的,四年了,经常被打很可怜后,司机和会计改变主意了,停了车,喊那个女的上车来。趁着没人看见,我们让她在后面躺着。
一路奔到贵阳,已经很晚了。她穿的衣服太脏,仅有的一双别人丢给她的破拖鞋在路上走的时候太烂穿不了也丢掉了,只穿着一双袜子,头发也乱糟糟的。我们给她买了衣服,裤子,鞋子换上后赶往贵阳火车站给她买回家的火车票!贵阳到安徽没有直达的火车,我们只好选择到浙江离她家里近,她又熟悉的地方-杭州。然后让她自己坐汽车回家。她傻傻的,我们都担心她到了杭州会不会回家?买了票,当天晚上11点多的车。她一天都没有吃饭,于是我们
到附近的餐馆里给她弄了个炒饭给她填肚子。她吃饭的时候,我们嘱咐她在车上要小心,不要再被骗了,再也不要回这个地方了。饭店的一个男服务员在旁边站了好久,脸上惊异的表情,然后问我们怎么了?我们把情况简单的说了一下就赶去送她上火车。会计给了她200元,司机给了她50元,我妈给了她70多零用钱,其余的费用我爸妈负责。
就这样,我们救了一个被拐的女孩子!!!
孙家那边虽然上次打她的时候高说要离开这里,孙婆婆说你滚吧 有本事你就走 再也不要回来了。
谁知道她真的离开了山沟了,孙家第二天就开始找人了。打电话来问我爸妈她媳妇哪里去了? 我们没有承认.
做善事也有代价的。我们救了她,也会有很大的风险。
在贵阳玩了几天,我回到了北京。本以为这件事就落幕了。
谁知道今天,我妈上网冷不丁的问我,你知道农夫与蛇的故事吗?
那个女的居然又回来了,最让我们气愤至极的是,她,说我们拐卖她,把她卖了!!!
做人要有良心!
闹到派出所,理论了一天,孙家要求我们赔偿3000元钱!本来还说7500呢?
说什么精神损失费!
赔他们的精神损失,那我们的精神损失谁来赔?
她在派出所的时候都还穿着我们给她买的衣服裤子鞋子!
司机和会计作证也没用,派出所不管,只要我们赔钱!
如果我们拐卖你,试问,证据在哪里?卖给谁了?
如果拐卖,那为什么让你一个人走我们没有挟持你?
为什么还给你买吃的穿的车费还给钱?
拐卖了你那你怎么回到安徽老家的?
那你又怎么回到贵州的? 用我们给你的钱?
试问,人贩子会这样吗?
是非不分,助纣为虐,还是人民警察吗?
不能起到该起的作用?那要警察有什么用?
这就是所谓的地方保护? 这是一个什么世界?
当初就不该救她,恩将仇报,小人!这样下去,还有谁会做善事?太阴险了!
我妈说是那个女的的妈妈让她回来的,世界上居然有这样的母亲,让自己的女儿跳进火坑!
我家并不是什么富人家,突然平白无故掏3000出来赔给一个我们救过的人?说得过去么?让我们去抢钱呐?
我们做了善事不求回报,反倒被人倒打一耙,还有没有天理了?
派出所包庇当地人,连一个说理的地方也没有!
闹了一天,被逼无奈,开了欠条,8月初还清!哎,谁叫人家是警察呢,人家说的就是真理!敢违抗?还想要命吗?
我们的爱心、同情心在被他们污蔑的时候,就已经破碎了。
我只想问问,
照法律来说,是否该我们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们这样做是否触犯法律?
我们这样做是否正确?
谁能为我们主持公道?
在那个山沟里,有很多女孩子是被拐骗去当媳妇的,却也没有人管。
希望这些被拐骗的女孩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治理一下这种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