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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

我是一名房产经纪人,在和客户签定的(房产求购委托书)中,我们有一条是:本协议有效期满6个月内,甲方、甲方亲属以及从甲方处获得卖方信息的第三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佣金。

  其中有效期满6个月内时间太长吗?是否有法律规定?哪一本法律呢?

  盼回复!!急
 

回复:居间期限

事主的协议中对协议期满后6个月的条款约定,可以视为双方对合同有效期的变更条款,法律对民事主体双方一致意思的表示,只要不违法禁止性规定,都是予以认可的,是有效的条款。
qq 3614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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