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内 容 简 介
本书记述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简称《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案)起始及到目前情况。
本书又名“人生三十八-诉讼在搏”,是“人生三十六-我的前半生”、“人生三十七”二书的继续。
前 言
本书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我发布,介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起始及到2007年12月的情况。
第二部分起诉状及法律依据,起诉状是2007年3月26日及6月30日提交给北京法院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的原始文件。
第三部分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信(函)。
第四部分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2008年1月1日、2008年2月5日、2008年3月26日三次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函。
第五部分《国家统一法》与《反分裂国家法》,介绍《国家统一法》与《反分裂国家法》关系。
本书主题明确、思想统一,即依法请求确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
后 记
本案最终应怎样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本案无疑应依法解决,即依据
中国法律和中国已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解决本案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九十七条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2007年1月1日本人在辽宁省邮局北站营业厅寄给中国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人请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确认:是本人一个普通平民最早建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实施国家统一法还是人大代表、教授、教育局长周洪宇最早建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家统一法?”,其后又连续寄信请求澄清事实以及询问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现在已经持续一年五个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没有给本人一个答复或处理结果。
2007年3月26日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2007年6月30日 按要求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北京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
现在已经持续一年一个月,中国北京法院还没有给本人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 缔约方应保证其国内法律能够提供如本部分所规定的执法程序,以便对侵犯本协议所述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 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包括制止侵权的及时法律救济和防止进一步侵权的法律救济。对知识产权执法的程序应是合理的和公平的。这些程序不应过分复杂,也不应收费过高或者包含不合理的时间限制或无保障的拖延。
解决本案有关问题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北京法院法定责任,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北京法院应依法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或将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交付本人;并且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北京法院可以独立解决本案有关问题,这也是本案民事案件的特点。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吴邦国委员长文章中讲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样本人更相信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北京法院会及时解决本案有关问题。
现在是2008年5月8日,首次在中国北京举行的世界奥运会再有3个月就将开幕。中国展现给世界的是法制的形象、公平正义的形象,这也是奥运会公平竞争的含义,试想如果没有法制、没有公平正义怎么能保证不同国家、不同地区运动员之间公平竞争。
中国有句古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中国近代史上备受屈辱!即将举行的奥运会也遇到一些问题。
中国最能体会被侵权的痛苦!理应是尊重别国权利、尊重别国人民权利、尊重本国人民权利的典范。
衷心希望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北京法院及时解决本案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