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吗?
我妈妈是一名社员代表,因为社员不同意将我组土地以每亩3.4万的价格卖出,所以妈妈就没有在政府的土地协议上签字(有三名社员代表和一名生产队长,都没有签字,都被带走了),谁知这惹到了政府人员,他们和派出所以其它理由将我妈妈关到看守所,至今已经21天,都没有消息,当时是派出所以协商解决问题为由,将三名代表骗出门抓的。 他们造的罪名是"敲诈勒索",事情是这样的,
2008年3月底--4月因修路,在未完善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我组土地,因法律意识淡薄,村民们就阻拦了道路施工,后经派出所,社区和上海政通公司(修路的)与我组协商解决,由上海政通公司赔偿我组人民币1.5万元,后来就有几个人分得了500元,妈妈也分得500元(当时以为是工钱),余下的钱买了砖块修围墙。现在他们就说这1.5万是敲诈来的。请问:这种情况属于敲诈勒索吗?如果是,怎么判刑?如果不是,派出所这样抓人我该找什么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