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的朋友帮我看下这个案子
最后我一朋友发生了一件民事案件,起因就不谈了,过程是一男一女到我朋友店里捣乱并将我朋友请的工人打到在地,女的试图用烧开的水壶进行攻击,我朋友便试图阻止她,上前与她扭打在一起在打斗过程中,壶中滚烫的开水顿时洒出来洒在肇事女方的脸上,使她破相。我朋友也是手和背大面积烫伤在医院救治,后来警察介入,不知出何缘故,他们似乎有故意想要逼我朋友承认是我朋友故意用开水烫伤那位肇事女方,我朋友最后都没承认,他们还威胁说这不是小事,如果不承认就转为刑事案件处理,我不懂为什么这成了刑事案件请懂的朋友告诉我一下,还有为什么警察会这么做?(最让我感到奇怪的是这个案子正在调查取证,当证据不足时为什么警察会用那种口气逼我朋友人罪,我记得他们在询问时一警察说你信不我今天就可以关你之类威胁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