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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没有说清楚,我再具体说一下:
有一个投资人要成立公司,看中了我的合伙人,请他过去,起先不需要我的合伙人出钱,但享有20%的股份,等公司盈利以后把赚来的钱投进去买原来的股份,并且承诺一开始的时候就会把他的名字写到营业执照中去,这样一来等于非常器重我的那个合伙人。
但是我和合伙人有一个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加入其他企业,何况他还欠了我很多钱。所以为了使我放弃这个条款,我的合伙人提出他所拥有的20%股份中分一半给我。由于我的名字不可能写到营业执照中去,所以我的合伙人说我们两人底下签一份协议,说明这里面20%的股份中我也占有一半。
我的疑虑是:这样一份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没有,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