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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合伙人要撤伙加入另一个与我们原来所做的行业无关的行业,而我的合伙人欠了我很多钱,当初他加入的时候出的钱不多,后来追资的时候都是我追加的,而现在我们所从事的行业基本已无望赚钱,现在对方邀请他入伙的条件很优厚:不用投资,等赚了钱再来买原始股,而公司开始注册的时候就把他的名字放到营业执照中去,也就是说他没有出一份钱,就已经是20%的股东了,只需要到时候赚了钱再用赚来的钱买20%原始股,即时不赚钱他也只是亏了时间和精力。现在我 的合伙人提出来我们私下里签一份协议,他的股份中分出50%来给我。
现在我的问题是:法律上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有什么办法可以使我合理合法的(但台面上第三方是不知情的,只知道这20%都是他一个人的)拥有20%里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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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性质就是: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事业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他享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如果亏损的话也要承百分之二十的亏损,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债这是法律规定。只享有权利不承担责任的约定对外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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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求助】急!急!急!详见帖子■■■

可能我没有说清楚,我再具体说一下:
有一个投资人要成立公司,看中了我的合伙人,请他过去,起先不需要我的合伙人出钱,但享有20%的股份,等公司盈利以后把赚来的钱投进去买原来的股份,并且承诺一开始的时候就会把他的名字写到营业执照中去,这样一来等于非常器重我的那个合伙人。
但是我和合伙人有一个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加入其他企业,何况他还欠了我很多钱。所以为了使我放弃这个条款,我的合伙人提出他所拥有的20%股份中分一半给我。由于我的名字不可能写到营业执照中去,所以我的合伙人说我们两人底下签一份协议,说明这里面20%的股份中我也占有一半。
我的疑虑是:这样一份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没有,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 3F sunyu1013 的帖子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所以你与该合伙人所签订的协议本人认为应因内容违法而无效,既然你的合伙企业赚钱无望为何不考虑解散清算来保护你的合法利益呢?(本人也是法律职业新人,上述意见仅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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