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途下车休息出事,客运站该不该赔!!!!!!!!!
2008年1月18日,我母亲在广州罗冲围客运站买了车票和保险,乘车返回广西河池与家人团聚!在19日凌晨4时的时候,班车司机在广西贵港市覃塘县一个叫黄练的地方停车(停车地方不是服务站,是在马路边,而且和食摊相隔一条马路),然后下车到对面马路吃粉,我母亲也下了车过马路(估计想上厕所),但在马路上被车撞倒,送到贵港市人民医院抢救,7天后过世!司机笔录上说,他知道有乘客下了车,也知道有人被撞,但不知道被撞的是自己车上的乘客!直到上车点人数的时候发现少了一个人才反映过来.当时肇事者是由当时也停在当地的其他班车上的人抓住的.
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母亲和肇事者责任相等.由于肇事者无赔偿能力,在律师建议下,我于今年5月委托贵港市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起诉广州罗冲围客运站,理由是我方买票上车等于建立了一份运输合同,而对方没有将我母亲安全送达目的地,等于违约!6月2日于上庭,10日出判决通知书,19日收到.等来的消息却是判定我方败诉!理由是我母亲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
我想请问,什么叫重大过错?重大过错的意思是在事故中的责任占百分之多少?那客运站就没有一点责任?有的话又占多少?为什么仅仅因为我母亲有过错就判定我方败诉,却一点不考虑对方的责任因素?我现在又该怎么做?如果继续上诉机会有多大?还有上诉的律师费应该怎么收?请各位专业人士给予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