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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一些问题求助

拖欠工资的一些问题求助

1.    试用期过了,但由于公司欠薪而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但仍旧维持雇佣关系,这期间所拖欠的工资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2.    怎样才算欠薪?拖欠多少天可以算欠薪?
3.    是否有这么一个说法:“在工资发放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10天后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的话,员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但在10之内员工没有权利提出”?
4.    在没结算工资前,以工作态度与完成情况为由把员工辞退,但所欠薪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支付时间。员工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维权?
5.    公司以财务出差为由再三推迟工资的发放,从10号到今天(19号)共9天,但仍旧推说明天财务回来。如此情况,员工应如何做才能领到工资?(开始时,说财务因家事请假,后又说是因公出差)
6.    自然人是否有资格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
7.    公司一直在推说公司的名字在更改,要是投诉的话,该用哪个名字?
8.    另外,培训期是否应该算在试用期之内?公司在试用期之前额外加了一个为期7天地“培训期”,但却没有任何培训内容,没有工资,只有100元的补贴。说是在这7天里,雇佣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去留。请问,这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不符合,可参照劳动法或其他法律的?章?节?哪条?
 

回复:拖欠工资的一些问题求助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2、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无故拖欠”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3、没听过
6、可以
7、你区查询营业执照,按营业执照上的名字起诉
8、培训期不能视为试用期。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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