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税务问题!!
我家一商铺租给别人做生意,每月租金800元.过去几年都是地方税务局都是按每月800元扣税的,..但到了去年下半年,到地方税务局交税,,当地税务局将我们的800元改成了1600元..说不能承认800元..因为周边的商铺都过千元~~~我家的商铺当时租出去时,是没有装修的...租客帮我们装修和整了夹层..所以我们平点租出去~~~~
请问地主税务局可以改别人的合同租金吗???
请问国家有那些政策可以减税的?
我有朋友家也是出租商铺的,他家里人都没有工作.而他还是长期病患者..就靠一间商铺出租为持生计,这样可以申请减税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