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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涉府”案件执行难,看法院“太监心态”

从“涉府”案件执行难,看法院“太监心态”

最近不断在“中国律师网”看到有关“河南荥阳政府财政局以权抗法,执行法院应该怎么办?”的讨论。据介绍,异地法院在“荥阳市政府拆迁办”,依法对尚未支付给被执行人的土地补偿金采取了冻结措施,当地财政局在得知该资金被冻结后,擅自扣留了该笔冻结款。在异地法院前往执行被冻结的款项时,财政局拒不退回冻结款项,异地法院百般无奈,致使该案积压多年无法结案。今年3月郑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裁定书,将该案指定给荥阳市法院执行。
      据说该案当事人不断上访,得到了河南省高院执行局的多次督办,省高院很明确表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郑州中院并荥阳法院:加大力度执行,尽快结案。荥阳法院虽提不出法律依据拒绝执行该案,但总显露出种种顾虑,无法着手,该案仍在拖延。
      我认为,荥阳法院的顾虑带有普遍性。目前全国相当一部分“涉府”积案,都存在法院来自当地党委和政府方面的阻力,致使案件无法进展。因此,在督促基层法院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还应做好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
要让地方的党、政领导深知,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很多地方法院在审理“涉府”案件时会收到来自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意见,或主动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意见,这些意见在当地法院是会起到一定作用的,这与法院人事、经费受制于当地政府有关。这就更需要领导干部的守法意识。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领导即便不为了头上的“乌纱帽”,仅仅为了经费,也要“愿意”接受政府的指导判案,并积极出手主动保护地方的利益,自觉不自觉地有了“太监心态”:只要牵涉到当地政府,不等领导旨意下来,就先为政府着想了!
      所以,在法院受制于当地政府的问题,还没有被放在议事日程上来解决时,想要政府和司法摆正自己的位置,领导干部的守法品质可是紧要的。如果政府领导愿意守法,法院再“太监心态”地为政府着想,不也是白搭吗?
      解决河南荥阳市的“涉府”案,关键在于该市政府领导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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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商丘、驻马店、信阳等市的市委书记、市长自发承包执行难案件,十分有成效,并深得人心。
        商丘市委书记“包案”执行拓城县委,市委书记“包案”不见了“执行难”,柘城县委开始不想还利息。刘满仓听取汇报后,给柘城县委书记陈星打电话:“案件要执行就执行彻底,不要留尾巴。”陈星说:“可以呀,给她利息。”。陈星指示财政局局长:“不用我签字了,直接提款吧。”
  多数“涉府”案件,有许多被法院定为暂缓执行,长期积压,成为执行难案件。“从法律上讲,这些案件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党管干部,法院去执行同级县委是有顾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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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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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法院不乏“太监”之奴才,有些损事未必都是领导的旨意,下面的人不经请旨,自己就擅作主张了,以表示对主子的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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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吗,在中国官法一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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