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障问题
我不久和别人签了一个协议,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
协议书
甲方:施工项目部乙方:某钢构公司经双方协商,内容如下:以前由乙方加工的补料,现由于施工工期紧张,各个施工队上报的缺件,乙方同意从2008年4月27日起由$$$$(另外一公司)加工。该协议一式两份,至签名之时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已签名 已签名
2008年5月1日 2008年5月1日
非专业人士,初次签协议,没有经验。各位见笑了。
事情是这样子的,我方(甲方)是施工单位,乙方是业主指定的铁塔供货单位。现在由于工期紧,并且乙方距离施工现场路途遥远,缺件数量多,又不是在同一时间报上来,于是我们就和他协商,能不能将缺件给有同样资质的就近的塔厂(和我们是出于同一法人代表,但是不同分公司)加工,他同意了。我和厂家代表签字,但没有盖章。
现在问题就在于:
1、这样的协议能不能保证第三方的塔厂在之后的结算中,找到乙方给这笔钱;
2、如果这样,还是导致工期延误,这样的协议,能不能将我们的责任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