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违反了城市规划法?

我在阳台上方建了个雨棚,位置没有超过我这层.横向长度4m,向外伸展长度0.6m(且向下弯曲),高0.2m,材质为不锈钢加塑料耐压板,无异味.

今天收到城管通知书内容是违反城乡规划,要我带房产证,身份证去城管登记.

我在网上法规看到这样一条: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申请人应持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户籍证件,经城市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不是我建个雨棚还要居民委员会,然后还要到城管申请规划许可?

如果确实违法的话会有什么处罚?

但是在法规中的条文中看到的大部分描述都是关于土地占用的,好像与我无关啊

顺便补充一下,这之前和楼上有纠纷,楼上要我把雨棚给拆了

怀疑楼上和城管有一腿,我到城管对咨询对方竟然找不出底单,还说这事算是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