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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 大股抽资

大股抽资

股份制公司,其中有甲乙两股东,大股东甲占股份51%,乙占股份49%,其中甲的出资是由甲私人借资,注册后甲再以公司名义还款,公司注册资金剩余49%,甲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回复:大股抽资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其实具有一定的争议,如果其没有履行任何的手续就进行上述行为的,视作为抽逃注册资本,如果有借贷合同,公司出具决议进行债务承担的,那么他对公司承担的则是还款义务,而不能直接认定为抽逃出资,当然这还取决于法院最终审查其行为的目的性来综合判断。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马建荣 律师 电话:13818092847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396弄9号兆丰大厦12-D  邮编:200042  e-mail:lawyermajianrong@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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