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只给房子不给钱是否合法?

老爸家住农村,听说要动迁了,本来这是件好事。但,小道消息说,开发商只给房子不给动迁费。就是说,老爸有近800平方米的房屋,根据动迁条例,每平方米动迁费为1700元。可是,开发商一分钱不会给,全部折算成房子给他。他空守好几套房子,手中依然没有一分钱。其实,老爸有一套房子就够了,想手中有些钱做些其它投资。我个人认为,这是开发商变相进行危机转嫁。因为,老爸房屋所处的位置,地价便宜,楼盘不是很好卖。
请问,开发商这么做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