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公产房纠纷的咨询,谢谢!

房屋为公产房(楼房),承租人是爷爷,目前居住人口为爷爷、父母、妹妹共四口人,已经共居十余年。户口结构为:爷爷、父母、妹妹、姑姑、姑姑的儿子。姑姑在当初分房的时候把自己和儿子户口也入了进来一直至今,但一直就没有在这套房屋里居住过。现在姑姑提出来要向我父母要几十万元钱做为给她的补尝。父母不同意思,因为爷爷一直是由我父母照顾而且一直在一起居住生活。


现在只能等爷爷百年后走法律程序了。


我了解到公产房是不能做为遗产来分配给子女的,所以在承租人死亡后,由共居人继续承租。但现在姑姑和儿子的户口在这套房屋,想问问懂这方面的高手,将来走法律程序,有没有对我父母不利的因素,是否需要给姑姑现金补尝呢?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