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结构,赔偿是否有依据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2007年3月在江西南昌由江西中亚青隆房产公司开发的“水岸菁华”楼盘购买了一套3房2厅2卫的住房一套。购买时看了现房结构,在售楼处看了模型和彩页,合同和房管局楼盘信息都明确无误的表明是两个卫生间。合同注明交房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可开发商在2007年12月29日,在既没有通知我们业主,更没有和我们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封掉了我们的公共卫生间,给了隔壁套房。给我们的解释竟是“在我们签合同之前就更改了设计”只是他们是失误来搪塞我们。
请教律师:这是否属于商业欺诈,如果不能复原,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赔偿额度该怎样提? 谢谢!
南昌:李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