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请专家给予指点,感激不尽!!!)
背景:
2007年10月下旬,资金很困难的韩企老板"李"回国筹资期间,他的房东"宋"安排社会人员于10月25日晚,先约"李"的留守厂长在厂外喝酒,同时安排铲车,拖拉机及搬运人员20余人,冲进厂区,关押值班警卫,搬运设备价值40余万,两小时后,放出被关押警卫,警卫打电话报告留守厂长,厂长要翻译110报警,在旁一起喝酒的"宋'弟阻止.当搬运人员再次返回搬运设备时,其他与该厂有业务的供货商知情报警,警察到场后已经装车的设备还是拉走,当晚有企业所属办事处安排人员看守.次日我到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设备100万元,欠我货款45万,约有40万设备我没查封,后被供货商"刘"查封.其他供货商起诉后没有东西可以查封.
我想咨询:
(1)房东"宋"拉走的设备中有我的3万元供货周转用氧气瓶,我到派出所报案,警察说:属经济纠纷,让去法院解决.这样做对吗?
(2)房东"宋"拉走40万设备后,无人过问,又到法院起诉要求在我查封的设备中讨还其欠款,这样就影响我的利益,我该怎么办?
(3)企业所属办事处要求从我查封的设备中扣除工人工资50万(实际欠工人工资只有20万)我该怎么办?

请法律专家给予指点迷津,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