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处属于执法机关吗?那他们的执法应该由谁来监管?

很郁闷又愤愤的一件事.我父亲是青岛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工作勤勤恳恳,从没有违章记录,还经常做好事免费载人,我对父亲的人品非常自信,然而,青岛的出租车司机并非都是像我爸这样,抢行拒载严重,以至大家对从事这个行业的师傅们有了很大的意见.2008奥运会青岛是协办城市,运管处对出租车的整治力度加大了,昨天我爸就碰上这么一出.刚刚载的一位乘客在青岛JUSCO门前下了车,我爸的空车灯还没有支起来,准备去接一位预定车子的客户,一个男人开门上了车,我爸不开车,那人说:"怎么?接班?"我爸当时也犯糊涂,为了赶时间懒得和他多说,就顺口说了:"恩,接班."那人当场亮出证来,运管处查拒载的.
这事情现在处理中,说是要罚款加吊销营运证,也就是说,一家三口都指着这个出租车司机靠拉客吃饭的饭碗要没了.而且没的还很冤枉,算是栽了.可是,我就不明白了,所谓拒绝载客的严格定义是什么?出租车与乘客之间之所以形成一种契约关系,那是开着空车灯的出租车向路人发出不特定的要约,而路人招手接受要约,两人之间达成协议,出租车司机才对乘客有一定的责任.而我爸空车灯根本就没支起来,这人说拒载,是不是有点胡扯?
现在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某些人貌似维护公共秩序,等待有人违反规章秩序好给予处罚,然而这种维护有时候却变成了误导,不是制止违规行为的出现,反而是期盼人们犯错然后更倾向于处罚,处罚是目的吗?而且,执法是不是该规范些,老百姓又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望各位前辈指点迷津.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