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页   1 跳转 查看:4755

[股东股权] 赠于的股东股权

赠于的股东股权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曾借了一笔钱给我一个朋友(有借条),当时他正在某房地产公司任总经理.后因病去世,去世后找其配偶及亲属均表示承认这笔借款但是没有承诺还款期限,现在钱已到期他们也不肯重新写借条,正准备向法院起诉,在此咨询:
      1.其公司股份已赠于形式交了他女儿,那么诉讼主体是否就是他女儿?已满18
      2.根据了解,他原来公司的股份是董事长已赠于形式给他的,实际并没有出资,但是验资报告上明确写有他出资的金额,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上都有他的名字,跟公司高层谈了后表示如果开始分红的话肯定按照章程上的比例分红,但是法院要执行的话不可能按照上面的金额来执行,请问这样合不合法?
盼复
 

回复:赠于的股东股权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如借款人死亡的,出借人可以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起诉继承人要求还款。
所以首先要判断所谓赠与其女儿的股份是否属于遗产的范围,如是的则可以在执行中要求执行该股份所附带的分红,或者直接拍卖股权,但这个牵涉到股权价值的认定及第三方对股权的接收等;如该股份不属于遗产的,那你只能在其他属于遗产的范围内起诉相应继承人。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马建荣 律师 电话:13818092847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396弄9号兆丰大厦12-D  邮编:200042  e-mail:lawyermajianrong@yahoo.com.cn
 

回复 2F 马建荣 的帖子

谢谢答复.股权是在借贷人临死前以赠于形式交给他女儿的,而且写明,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受赠人承担.关键在于其所在的公司以借贷人的股权是董事长赠于为由,提出不能拍卖股权
 

回复:赠于的股东股权

如果确实如此的话,除非该董事长能另行提供当初赠与时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以明确相关限制,否则其无权阻止你主张权利,另是否需要拍卖及是否启动拍卖程序,取决于你的诉求及法院的正常程序的履行,不以其是否同意为条件。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马建荣 律师 电话:13818092847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396弄9号兆丰大厦12-D  邮编:200042  e-mail:lawyermajianrong@yahoo.com.cn
 

回复:赠于的股东股权

谢谢马律师的解答,现在事情很明了了,对我有很大帮助
 
1  /  1  页   1 跳转

版权所有 中国律师网络联盟法律论坛  法律桥  Sitemap

Powered by Discuz!NT 2.1.202    Copyright © 2001-2008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125 second(s) , 3 queries. 沪ICP备05006663号
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