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外甥女,现一个6岁,一个2岁,因她们妈妈(我姐)是一个精神病人无法
生活自理的,在半年前她们的爸爸又得了肺癌死了。后来两外甥女就住我家,我
姐也是,不幸,我爸又得了脑血栓行走不得,我家还有一个80多的老奶奶,就剩
下我妈妈支撑着这个家,我又远在深圳这里打工。在2007年12月31日,经熟人介
绍还有我妈考虑到两个小孩经济负担很重,又希望为第二个小的外甥女找个有父
有母好的家庭环境健康成长,就给送人了,还收了人家的1800元作为之前的抚养
费,但因为收养人以借口不提供任何的联络方法跟身份证明,只签了一张红色的
收养证明,有两方的名字跟居住地址,同时收养方答应过几天会联系我家提供身
份证复印件跟联络方式(当时仅有收养方的姐姐的一个联络手机号码)。
几天后,我爸妈想知道我外甥女被抱走后的生活情况,就打给收养方的姐姐询问
并要求尽快提供联络号码跟身份证明,但遭到拒绝,而且表示将不会提供了。后
来我就亲自致电过那个收养方的姐,并要求她一天之内提供收养人的联络方式跟
身份证明否则立刻报警,她表示要跟他弟弟商量。不久当晚,她又打电话回我家
里,我妈表示要抱回我小外甥女,收养方表示如果抱回不但要给回1800元,还要
我们赔还1500元,因为她们买了很多的奶粉跟衣服。还有说如果我们报警,不但
他们买孩子的有事,我们买孩子的也会有事。我家人商量后建议再约一个时间跟
地点,只要证明他们不是人贩子并且有好的家庭身份证明的话我们就心安理得不
再追问,收养方表示要两天时间考虑。但,后来就再也不能联络收养人的姐姐了
,同个村的介绍人也“可能”找借口同时离开我家那个村子找不到人。现在两天
过去了,家人准备按照收养纸上门的地址去找人,但现在怀疑地址应该都是假的
,家人因此多天来寝食不安,心力交瘁,痛苦不已。
我的问题如下:1、以上情况我们是否已违法?2、如果一旦报警,我家是否要有
人坐牢或交罚款,如果要的,期限跟罚款数范围是多少? 3、我们是否需要报警
,因为怀疑是人贩子所为,我家被骗了?4、如果后来证明不是人贩所为,我们要
要回孩子,因为我们又坚决不会另赔还收养方1500元,我们还要收养方赔偿1000
元精神损失费,孩子回来身体检查费1000,误工费+联络费+路费500元,总共2500
元来回绝收养方的1500的索赔,如果打官司是否能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