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此处为止”——到何处为止?
在汉译《古代法》(商务版,1959年)第五章里(第97页)有这样一句话:“如果我们依照最优秀作者的用法,把‘身份’这个名词用来仅仅表示这一些人格状态,并避免把这个名词适用于合意的直接或间接结果的那种状态,则我们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
的运动”。
“从身份到契约”是梅因在本章、乃至全书的“画龙点睛”之笔,长久以来为学术界所称道和引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财产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第二章里有这样一段话:“英国的法学家亨·萨·梅因说,同以前的各个时代相比,我们的全部进步就在于from Status to Contract(从身份到契约),从过去留传下来的状态进到自由契约所规定的状态……这一点,就它的正确而言,在《gong宣言》中早已说过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5—76页 。
我不明白这句话里的“到此处为止”是什么意思?到何处为止?反复思考,不得要领;阅读近年来法学界一些人士对“从身份到契约”的评论引用译文时,都是“到此处为止”,没有提出任何说明或问题。
经过查阅这句话的原文,我发现了原来是翻译上的一个小小错误。那就是译者把句中的“hitherto”译成“到此处为止”。我想这极有可能是译者把
hitherto(到此时为止)看作是 hither(到此处为止)了。现在把全句原文摘录如下:
If we then employ Status agreeably with the usage of the best writers to signify these personal condition only, and avoid apply the term to such conditions as are immediate or remote result of agreement, we may say that the movement of the progressive societies has hitherto been a movement from Status to Contract---H.S.梅因, Ancient Law p165,1864年美国版
翻译错误虽然不大,而引发的意义则不小。“到此处为止”是指空间,“到此时为止”是指时间两者的概念全然不同;不过我觉得作者的原意和恩格斯的理解都是时间概念,即到他们那个时代为止。往后呢,作者虽然没有说,但是却留下一个问题,即随着时代的变迁,会不会出现某种反向的社会运动——从契约到身份?
所以,再仔细领会一下恩格斯的评论,似乎也同样带有保留的口气(“....这一点,就它的正确而言....”)。某个人、某个事物在某一个时代,人们普遍认为是正确的,在以后某一个时代未必也普遍认为是正确的,反之也一样。正如梅因所说的那样,他们有他们的时代。